本报讯(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纪军)根据我市规定,自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新规实施近半月来,镇江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
由于新规实施的日期恰逢节假日,镇江交警在落实安保措施的同时,组织警力在全市商场、景区、居民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密集的道路查处,实施“百点千警”集中行动,仅10月1日当天就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行为3500余起。
交警支队政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全省来看,镇江执行头盔佩戴的时间相比于其他城市而言,有一个长期的准备过程,许多城市从7月份就开始实施了,因此,之前镇江交警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提示和引导,在9月下旬,润州、丹阳、句容、扬中等地交警部门还在辖区主要道路上放置了倒计时的提示牌。
据了解,新规实施近半月以来,交警部门已将集中整治转为常态化管理,在日常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夜间酒驾醉驾查处等行动期间,对于发现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也依法予以处罚。截至目前,经过初步统计,市区道路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超过90%,城郊道路超过80%,农村地区超过60%。
为加大惩治力度,对于首次被查处的人员,交警部门依规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而对于第二次及以上再次被查处的,交警部门将根据规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民警通过警务通就能清楚地知道被查处的次数,所以提醒市民在被处罚后,要及时纠正错误。
记者也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对于佩戴头盔的政策执行很到位,少数市民即使被查处后,也表示将积极改正,但仍有少数人员对民警执法不配合,10月4日9点左右,润州交警在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时,驾车人员已75岁,对处罚决定拒签拒收,还抢夺民警执法设备,后被辖区派出所带离现场依法处置。
还有一些市民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是对安全头盔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只是单纯地为了应付民警检查,没有把头盔扣好系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头盔会直接飞出,完全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当中,颅脑损伤是导致驾驶人死亡或重伤的重要原因,所以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是非常必要的。
佩戴安全头盔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增添了一份安全保障,但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远离交通事故。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交通事故分析中发现,全市电动自行车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占比最高,约为36%。
因此,镇江交警部门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进行查处的同时,也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