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8日
第01版:头版

从分田到户到土地入股

——扬中老农朱一鸣的“幸福轮回”

本报记者 周迎

分田到户,缘于40多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探索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代大潮推动改革,让农民获益;土地入股,则是“新时代”的产物,看上去是一种“回归集体”,但煮饭的“米”已今非昔比。在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这样的变化尤为深刻。几十年间,村民朱一鸣就亲身感受了这样的“轮回”。

出社入社,争着不一样的“工分”

早晨7点30分,朱一鸣骑着电动车,前往村里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红薯粉丝加工厂房,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为不久后的加工期做好准备。只需5分钟,就能从家到达厂房,这和他过去干木匠时的天天起早赶远路相比,轻松了许多。

在厂房里,朱一鸣一边熟练地干着活,一边聊起了自己的故事。

“以前公社时期,在外做木匠一天挣1.3元,要交1块钱给公社,换1个工分,不但辛苦还赚不到钱。”朱一鸣说,后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家分到了2亩田,不但能吃饱饭,做木匠的工钱也能自己留着,生活一天比一天好。

时光荏苒。2014年,村里办了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外做工的朱一鸣又回到了村里“上工”。但这一次他却是“积极主动”的。“现在,我在村里一年有5万多元的工资,除了忙的时候累一点,平时很轻松。家里的1.52亩口粮田和一些承包地也全部进了合作社入股,每年还在村里能拿3600元分红,都是给村里干活,但干劲和心情那可不一样。”朱一鸣笑呵呵地说。

朱一鸣今年62岁了。村里安排这么好的工作,不但能就近上班,还能方便接送孙子,享受天伦之乐,他深有感触:真的是“干活轻松钱不少,村里家里顾两头。”

从分到合,创造不一样的土地价值

让朱一鸣频频点赞的扬中市兴阳村农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但用兴阳村党总支副书记何光荣的话说,成立合作社也是“时代造就”。

“成立合作社的原因,还得从1982年的土地改革说起。”何光荣回忆道,那时候,家家户户都在公社劳作,不但人辛苦,吃不饱,劳动力都被“捆”在了公社里,想外出务工都得给村里打报告。

自从分田到户后,不但解决了村民吃饭的问题,更刺激了村级工商业的发展。1983年,原朝阳村建起了186家小工厂和手工作坊,家家生产、户户冒烟,那些不干企业的也出去跑供销。(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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