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0年08月28日
第03版:要闻

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启动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实名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人

本报讯(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纪军)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从即日起至11月底,交警部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会上,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市今年1-7月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1-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04万余起。全市电动自行车事故数占全部事故总量的33.4%。电动自行车事故亡人率较高,全市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1.56%。从电动自行车肇事情况来看,全市电动自行车因闯信号灯肇事,致人死亡占比36.84%。从死亡人员年龄来看,以中老年居多,46-50岁、51-55岁、6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占全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6.15%。

“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涉牌违法、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涛介绍,交警部门全面开展宣传警示行动,围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及我市9月1日起实施的《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曝光。

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实名曝光。利用论坛、官方微信等平台发布违法现场图片。市区、各辖市(区)交警部门开展警示曝光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市区、各辖市(区)交警部门设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教育点,对现场查获的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引导当事人到就近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登录“镇江交警”微信现场答题等方式,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现场教育。

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不守规矩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实行实名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向其所属单位发函通报,建议单位约谈当事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

根据市政府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离10月1日还有一个月左右时间,市民们要积极响应佩戴安全头盔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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