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兰
“前一阵子我回家时,电梯门一开,一条狗从里面冲出来,吓得我差点摔倒。”“我们小区里,经常会看见半人高的大狗乱跑乱叫,狗主人为什么不系绳遛狗?”“我父母在外面散步时,都带上一根棍子,因为不论小区还是道路,狗实在太多了。”“我们小区一位老人被狗咬住裤脚,在挣脱时不小心重重摔伤,已经卧床几个月了”……
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市民反响强烈、情绪激动。27日上午,记者从《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上获悉,9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将特别针对不文明养犬,对五类行为规定了明确处罚方式,坚决向“不文明养犬”说“不”,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迈进。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五项禁止行为,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立法应有之意。为了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了处罚细则,具体包括: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10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清理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我市将针对《条例》中违规养犬等12项重点治理清单,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我市还将出台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具体品种认定标准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副主任桂耀武介绍说,市公安局将积极倡导文明养犬,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提升群众相关意识;加强辖区巡防力度,督促没有办理犬证的合规养犬人士及时办理;对违规养犬、或流浪犬只,及时整治查缴,抓捕后交由专业机构统一收养。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将着力加大犬类管理投入力度,进一步选优配强专业力量,配齐捕犬车辆、捕犬工具,有力查处涉犬的治安纠纷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