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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第01版:头版

从“软引导”向“硬约束”迈进

《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林兰)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会议。记者获悉,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是对市民文明行为的促进,从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现在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迈进。

《条例》共6章42条,突出了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倡导,列出了重点治理行为清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规定了各方面法律责任。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我市在强化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实施,针对《条例》中12项重点治理清单,市各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乱丢垃圾、乱倒污水;随意丢弃烟蒂,在禁烟区吸烟;擅自占用公共空间,随意堆放物料,毁绿、种菜,浇筑停车位;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护栏;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向车外抛洒物品,违规鸣笛,夜间行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机动车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在公共场所开展集会、娱乐、展销等活动时,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乱发小广告;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违规养犬;其他不文明行为等。

与此同时,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我市还将提出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总体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工作;出台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具体品种认定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完善道路监控系统;建立文明旅游引导机制和不文明旅游约束机制;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引导文明上网;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活动;依法规范行医、引导文明就医;完善环保设施等。(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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