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0年08月27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人民调解情与法 排忧解难助万家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十周年综述

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承江涌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高效便捷、成本低廉,被誉为“东方之花”。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的全国性法规,今年是该法颁布10周年,我市的《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如何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以法为绳,护社会稳定

“不好了,周主任,请你赶快到我村委会来一下,有一起纠纷需要处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某镇调委会主任周国俊刚接通手机,就听到他所在镇的某村书记马某焦急地说。“好,我马上到。”放下电话,周国俊同志立即驱车赶到某村委会。只见会议室里坐着10多人,个个群情激奋,扬言今天不给个说法,就要打上门教训村民老张。经调查了解,事情的原因起于张某准备开浴室,搭建了部分违建,被同样经营浴室的老李家人打电话向媒体举报,导致老张的违建被拆除。已投资20多万元的老张心中有气,便带人上门找老李理论,一言不合,双方发生打斗,张方人多,老李受了皮外伤,李家人要求老张赔偿,张家不同意。周国俊首先找来张某等人,对双方打架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现在是法治社会,有矛盾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随后,周主任来到老李家做工作。几天后,老张来到调委会,向老李当面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一起很有可能“民转刑”案件得以平安化解。

据市司法局基层法治促进处工作人员刘宁介绍,人民调解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调解员深耕乡里,人熟地熟,能够及时发现矛盾,主动介入矛盾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多年来,我市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铁脚板”的优良传统,深入乡村社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每年仅调处如上面所说的涉及群体人员的案件就达数百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以民为本,解百姓烦忧

2019年3月11日,本是平常的一天,但对于小邓却是黑色的。当天早上7时许,在某船厂外包打磨队上班的丈夫老李像往常一样起床洗漱,倒在厕所里,经抢救无效去世,留下了她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此事发生以后,小邓多次找到丈夫生前工作的用工方负责人讨要一个说法。但用工方认为,老李的死亡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双方多次争吵问题却始终无法解决,于是决定共同向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得到了小邓一家的充分信任。接着,调解员又与用工方的两位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用工方给予小邓及其家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4万元整。

人民调解与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通过“法、理、情”的综合运用,使调解当事人自内心里接受调解协议,自觉地履行调解协议,让很多矛盾及时得到了圆满彻底地解决。据统计,去年,我市的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

以情为钥 促社会和谐

去年10月的一天,行动不便的居民钱老太来到某社区,请求调委会帮她讨要赡养费。在了解情况后,社区调解员分别找到两个儿子,老二表示家境比较紧张,拿不出钱。老大家境较为宽裕,但听说老二不出钱,很不高兴,也拒绝出资。调解员向两兄弟指出,第一,赡养老人本来是他们法律上的义务,第二,母亲生他们,养他们,付出了很多辛劳,怎么能让她在晚年如此寒心呢?两人听了调解员的话,都十分惭愧。最终,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订立了关于母亲的赡养协议。

人民调解是从中国传统的人情社会中孕育出来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在调解婚姻、家庭、朋友、邻里等类型的矛盾时,“情”就成为很好的润滑剂和催化剂,比运用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据了解,我市每年调解这些类型的纠纷达到一万多件,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市司法局副局长冯琳介绍,10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动《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数量由几百个增加到1000多个,调解范围从家事、邻里等传统领域向医患、道路交通事故、知识产权、保险、旅游等专业性行业性领域扩展,每年的纠纷调解数量由15000件增长到47000多件,为“平安镇江”“法治镇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市将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等方面作新的探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打造新时代镇江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以上调解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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