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勇)8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集资案件,当庭对两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处罚,同时,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
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史洁军2014年9月起,先后注册成立江苏圣迪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圣迪雅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上述公司名义,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渠道,大力宣传圣迪雅超市等经营项目,夸大项目的广阔前景和丰厚资金回报,向投资人宣传与公司经营能力不符的各种荣誉,骗取公众信任,采用给投资人高额返利的方法向社会非法集资,由被告人史洁军负责整体运作,被告人陈梅协助负责财务,雇用他人负责发展市场。至案发时,两被告人非法集资累计49亿余元,造成5.7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16.9亿余元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洁军、陈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洁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另一起案件:2014年7月、2015年5月,被告人吴红庆先后注册成立泸州市汝康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殷胜南等6人,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渠道,大力宣传氨基酸酒、元宝枫系列产品等经营项目,夸大项目的广阔前景和丰厚资金回报,向投资人宣传与公司经营能力不符的各种荣誉,骗取公众信任,在全国范围内开设226家门店作为非法集资点,共计非法集资78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2.3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21.308亿余元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红庆、殷胜南、张承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戎锁根、戎瑜、张妮娜、张永忠为获取非法利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红庆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殷胜南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万元;被告人张承竹、戎锁根等5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各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记者了解到,两起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及相关单位、个人账户资金、房产、机动车等涉案资产。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没收财产及罚金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