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和公积金账户上的信息不一样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缴存政策相关规定,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柜面办理。业务办结后,职工在变更后的“职工基本情况”材料上签注“本人对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缴存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鉴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办理。业务办结后,单位经办人在变更后的“职工基本情况”材料上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为公积金信息系统单位基本情况中显示的人员,如单位经办人更换的,经办人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为职工办理业务。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刚刚提取过部分公积金,请问首付需要多少?公积金余额得保留几个月还款额?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如职工提取了公积金,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账户保留不低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从 2020年2月28 日起,在镇江购买商品期房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为总房价的40%,二手房应全额付款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半年内办理。
◆在哪里可查询我市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楼盘信息?
答:职工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在“合作楼盘”中查询“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房源信息发布”,实时了解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房源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