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0年08月19日
第06版:绿色镇江

我市把节能违法违规纳入诚信管理

失信要进入灰名单或黑名单

本报讯 (陈志奎 郭升荣)节能违法违规的行为将构成失信。记者18日从市工信局获悉,镇江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市智慧信用信息平台。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节能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指向用能企业,其行为对象也包括日常用能或经营中的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等级按照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

八种情形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年度能耗“双控”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未按承诺事项落实节能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除了一般失信,有阻碍、抗拒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同一用能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等情形,则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节能失信行为将分别实行灰名单和黑名单管理。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由节能主管部门列入重点关注灰名单。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则会将失信记录作为联合惩戒“黑名单”推送至“信用镇江”网站,同步共享至“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披露,并作为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智慧信用信息平台。

办法凸显刚性约束。对于存在节能失信行为特别是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限制申请节能方面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取消已经享受的相关行政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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