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镇财)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额再加码,大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浓厚氛围。
去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对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实施奖励。市财政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安全生产尤其是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支出,并纳入财政预算。此次转发的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是在原市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更大力度的奖励,设置了3000元的最低奖励金额,并将举报奖励上限提高至50万元。此举,旨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身边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发挥举报奖励金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