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3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句容检察院发出关注函

关注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

本报讯(徐天扬 谢勇) 为引导中小学生安全出行,日前,句容市检察院向句容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关注函》,提醒加强未成年人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未成年人规范驾乘电动自行车做了明确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句容市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中学及幼儿园在上下学期间仍存在较多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不满6周岁儿童未配备安全坐椅和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问题。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检察院及时向句容市教育局送达《检察关注函》,以柔性的方式提醒该局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句容市教育局收到《检察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根据检察部门提示,立即组织各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句容市检察院送达了回函。

2020-08-13 关注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91793.html 1 3 句容检察院发出关注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