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吕静 高光治
“使用检察办案中心,办案部门应提前在视讯综合平台申请,经法警部门审核同意、提供相关法律手续后方可使用。”“遇以下情况时,禁止使用办案中心:不经视讯综合平台申请审核、不提供法律手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涉案对象不配合安全检查”……这些规定,均源自《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实施办法》《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执勤流程规范》等文件。而这些文件,都将成为我市检察机关确保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的“宝典”。
日前,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现场会,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1+4模式”,即以1个实施办法为引领,以使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法、执勤流程规范、执勤质效评估标准等4个配套制度为支撑的运行模式。据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继高标准完成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并率先全部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后,紧密结合省院法警总队工作部署,围绕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进行的积极探索。这样的探索成果,方式更加结合实践,标准更加便于执行。
作为引领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实施办法》从功能界定、使用原则、禁止或暂停使用情形、使用协助、异地借用、不当使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检察办案中心的规范化运行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规定。
检察办案中心日常怎么管理?检察办案中心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怎么处置?司法警察如何参与检察办案中心执勤?执勤质效又该如何评价?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市检察院又在此基础上,出台了《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使用管理规定》等4个配套文件,就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
比如,《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将突发事件细化为涉案对象突发疾病、情绪过激、自伤(残)等三种情形,并以条目列举的方式就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又如,《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执勤流程规范》将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中心执勤流程细化为“执勤前、执勤中、执勤后”3个阶段和分配任务、检查装备与整理警容、检查场所安全和开启监控设备、受理登记、物品暂代保管、带往检察办案中心、向涉案对象明确具体要求、安全复查、带入候讯室、开始案件办理、安全维护、案件办理结束、执勤绩效评估、完善平台信息录入、检查场所物品设施、执勤情况报告等16项工作,并从用语、动作、设备使用等方面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分。
“这些规定,标准非常简洁明了,为我参与检察办案中心执勤提供了指引,哪怕遇到突发事件,也能做到依规处置、妥善应对,可真是我的工作宝典!”市检察院新入职不久的司法警察小王说。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共参与检察办案中心近2000余件次办案保障,并科学处置了3起发生在检察办案中心的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了检察办案中心的正常运行,保证了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察办案中心是依法保障办案安全、促进司法规范、彰显司法文明的重要场所,确保检察办案中心的规范化运行,是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的职责和使命。接下来,我们将扎实推进‘1+4模式’,不断提升全市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水平,为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贡献力量。”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