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笪伟 金之凌)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加快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统领,日前,市司法局党组出台《关于规范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总体目标、遴选条件、派遣范围、选派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
根据《意见》,我市将在司法行政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司法所遴选一批有较丰富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共正式党员,按1∶1.5(需派遣律所数:党建工作指导员数)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库。在此基础上,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行业研究、律所认可的程序将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遣至无党员、党支部工作后进及新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且原则上派遣期分别不短于3年、半年及1年。
《意见》同时细化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8项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自觉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律师事务所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建设党组织;做好考察发展新党员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等。
《意见》还明确市律师协会将从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经费,要求各辖市区也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派驻律师事务所要从管理费用中列支一定比例的党建工作经费,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这一制度长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