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9日
第09版:法治

投资理财别迷信明星代言

□ 符向军

7月1日,知名主持人汪涵突然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多位投资者高举横幅要求“汪涵退还代言费”。汪涵代言的金融平台“爱钱进”到期资金无法提出、转让,大量投资人跑到汪涵微博下面留言,汪涵被卷入舆论漩涡。

据报道,“爱钱进”上线于2014年5月6日,截至今年5月30日,平台借贷余额本金约为227.62亿元,借贷余额利息约为17.82亿元,总借贷余额达245.44亿元。平台的出借人数量达37.64万人。今年6月,爱钱进APP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这意味着,大量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明星身陷“代言门”,卷入舆论漩涡,屡见不鲜。有的明星还曾因涉嫌虚假代言,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着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力,在巨大的明星代言效应“加持”下,广大消费者、粉丝们纷纷买单,让广告商赚得盆满钵满,明星也赚取了丰厚的代言费。明星代言广告,理应对产品、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对消费者权益负责,不能拿了代言费就拍拍屁股走路,这也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使然。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也都有专门规定,明星涉及虚假广告代言,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除了会与广告主等承担连带赔偿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等的行政处罚责任。

由此可见,“爱钱进”涉嫌非法集资,投资者迁怒于代言的明星,要求赔偿损失,不但情有可原,也有法律依据,是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体现。

但在奉劝明星们遵守法律,珍惜羽毛,爱护粉丝,慎重代言广告产品的同时,作为投资者也要反思自身责任。须知,投资理财靠的是专业知识、风控意识、理性心态和对理财产品本身的了解和分析,而从来不是靠什么明星代言。评判一家金融平台是否靠谱安全,关键还是要看企业的金融属性、风控能力、专业背景等,而非演艺明星“站台”本身。演艺圈的明星大腕,并非金融专业人士,往往也是“投资小白”,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把控、逻辑以及构成等几乎完全不懂。明星代言金融理财产品,本质上和“股神荐股”无异。尤其一些明星,看中的只是代言费,“爱钱”就“进”,轻易接受广告代言,而对产品、服务本身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用户体验”,没有守住“用过才能说好”的明星代言法律底线。作为投资者,如果不加强理财“内功”习练,仅仅看到明星“站台”,就忽视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如P2P平台产品高回报承诺背后的高风险,指望“一夜暴富”“爱钱”就“进”,那随时就会面临平台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危险境地。

法治社会,无论明星、普通人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行事,明星跨界代言始终得“悠着点”,须爱惜名誉,依法“据实”说话,“现身说法”并非艺术表演,广告如戏不但会丢了公众信任,也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广大粉丝、消费者、投资者也要从盲目追星拜星的消费冲动、投资冲动中猛醒,回归理性思考,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尤其是面对号称高额回报的理财项目时,更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切忌只认明星名人,迷星入戏,弄不好就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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