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婕)近日,从句容市民政局获悉,经句容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以下几类民政对象保障标准。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90元;特殊困难残疾人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4元;低保内重度残疾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63元提高到277元;低保内非重残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8元提高到198元;重残护理补贴维持不变,每人每月12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30元;城市三无标准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1700元;困境儿童中散居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646元提高到1772元,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2195元提高到2363元,监护缺失儿童标准由每人每月1317元提高到1418元,父母无力监护儿童标准由每人每月988元提高到1064元,重病重残儿童标准由每人每月823元提高到8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