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着力在增投入、建机制、转方式上下功夫,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强化环境经济政策上持续发力。坚持将环境影响评估、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与污染物总量挂钩财政政策、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及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推动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我市特色举措。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了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初步构建起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体系。
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上持续发力。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市财政局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专项资金整合,有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一是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先后安排市级经信类专项资金3亿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近7亿元,集中力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补齐制造业短板,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安排东西部片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4457万元,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001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2254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530万元,争取省级太湖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316万元,统筹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6261万元,有效强化了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能力。三是支持自然环境持续改善。统筹省林业专项资金和省森林植被恢复费8681万元,争取中央污染防治资金9000万元,争取中央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14545万元,争取省级长江沿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补助资金和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730万元,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加速向前、环境指标稳步向好。四是支持打造美好宜居城乡生活环境。安排市级专项资金6300万元支持低碳城市建设,争取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12亿元,安排市级专项资金3900万元,统筹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4150万元,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持续发力。一方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类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通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另一方面,抓紧抓实专项资金监管。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近年来,我市已成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创成海绵城市、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城市,并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市财政将继续深化举措、精准发力,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镇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