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7日
第07版:金色田野

新修订《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5月起施行

农业发展将带来几多变化

5月1日,新修订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从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专业化服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给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套上了“紧箍咒”。就我市来说,《条例》的施行,将在专业服务团队的规范化管理和绿色防控两个方面,带来显著变化。

据了解,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含有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的合作组织有235家左右,但截至目前,在农业部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信息填报之中,只有十几家在册。究其原因,还是管理的需求没有“刚性约束”。“此次《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办理登记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市植保站站长何东兵告诉记者,条例中还提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就为后期的登记设置了门槛,如果服务团队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将不予纳入系统。

那么,登记这专业团队之后,农业部门能够开展哪些针对性举措呢?原来,信息登记只是第一步,根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和管理,并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有了这些登记的名单,我们就能明确知道该给哪些组织进行培训,让他们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何东兵说,这就意味着,农业部门将把针对服务组织的培训纳入年度计划,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培训。“同时,将组织市县乡三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专业化服务组织,定期上门指导服务,为专业化服务的提质增效,规范化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条例》还对防治药物的使用和田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出明确要求。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田间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为田间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加强专业化服务团队的管理侧重的是人,而加强绿色防控技术的使用,则凸显的是对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视。本次《条例》中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条例》的实施,对我市今后开展绿色防控提出明确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在2018-2019年建成的42个省市县三级防控示范区的基础上,今年将计划新建28个示范区,示范内容包括,水稻、蔬菜、经济作物等一系列的绿色防控技术的集成。”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超80%,下一步,农业部门将强化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的集成,形成一批完善的可复制推广的技术防控模式,并通过示范区的辐射作用,开展大面积的绿色防控技术的应用。

本报记者 周迎

本报通讯员 朱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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