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为绿色未来而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大众的重视。而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保障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镇江公证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证据保全领域业务,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目录,实行专人对接,专门成立了由8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开辟了知识产权公证绿色通道。据统计,仅去年全年镇江公证处共接待知识产权公证当事人近1100人次,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业务600余件。
日前,国内某知名手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镇江公证处,称在网络“某商城”上发现多家店铺未经许可有涉嫌销售侵犯其公司商标权、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为固定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公证处申请对此次网上购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采用了网页证据保全和网购行为保全的方式,通过拍照、截屏、录像等手段固定了网上侵权的事实并将产品进行封存。通过一系列的证据保全工作,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随后该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中公证书得到法院的采信。
某歌曲的词曲创作者的委托代理人日前来到镇江公证处,称其委托人创作并拥有词曲著作权的音乐作品普遍地遭受歌厅经营者的侵犯,为此,向公证处申请对涉嫌侵犯其委托人著作权的经营者的营业活动进行现场保全证据。公证员受理后,第一时间前去现场进行了取证。当前,KTV、影院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放映歌曲电影等侵犯音像作品著作权的现象较多,而通过公证手段可有效帮助权利人固定证据,保护其音像作品著作权免遭侵犯。
本地知名某醋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镇江公证处,称发现我市有商家正在销售的产品使用了与其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相似的名称和包装,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为此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与代理人一同前往了有关店铺购买相关商品并拍照留证,并在购买结束后第一时间将购买物品及收银小票带回公证处进行封存和拍照。整个保全过程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细则进行,以确保所保全证据的客观、真实、有效,为当事人之后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较为隐蔽,证据也极易灭失、难以保存,所以在实务中举证较为困难。通过公证的手段,可在争议纠纷发生前有效固定证据,在纠纷发生后也能帮助当事人及时提取真实、合法、具备关联性的证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其次,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但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特点,权利人自行保存的截图、照片、小视频等证据其真实性容易遭到质疑,证据效力也十分有限。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效力高于其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能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笪伟 肖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