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奋力承担起社会责任,出台多项公积金贷款惠民措施,全力做好贷款服务保障工作。
人性管理,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暂调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对于经审批通过的缓补缴企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企业申请缓补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于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正常还款的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收取逾期罚息,不算逾期不列入不良记录;放宽业务办理时限,职工在疫情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贴息业务时限到期的,可延长至我市防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办理。
积极应对,提升政策保障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实行购房关爱政策,对于赴湖北医务人员在我市购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3年内享受一次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优惠;支持疫情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对于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优化服务,确保业务高效有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柜面工作人员,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采取“贷款预约办理+贴息即办即走”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现场扎堆;设置应急服务岗,根据职工电话预约数量、现场办理人数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确保贷款业务有序办理,为职工提供安全服务。
(镇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