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9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京口法院审结我市首起“住改商”案件

在未取得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前,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本报讯 小区有业主将住房租给别人改为商业用房,做起了美容会所,作为业主的你会同意吗?日前,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了22名原告起诉业主和租户“住改商”的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据悉,这也是我市首起审结的“住改商”案件。

2017年,周某和谢某与镇江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我市某大型公寓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后办理了权属登记手续,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2019年,某美容店的经营者薛某看中了这个房子,便与周某、谢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XXX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将房屋用于美容工作室”。没多久,美容院开业了,但同楼的住户可就不乐意了。经常有陌生人频繁出入楼栋,严重影响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和使用。于是,该幢22名业主共同将周某、谢某及承租的美容院诉至京口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未取得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前,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最终,京口法院对该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三被告不得再继续经营,周某和谢某于一个月内恢复原住宅使用用途。

(曹浏 李燕汝 谢勇)

2020-04-09 在未取得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前,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72355.html 1 3 京口法院审结我市首起“住改商”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