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3月31日从镇江海事局了解到,长江下游专门针对交汇水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4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此,长江镇江辖区六圩水域交通管理有了真正的法律抓手。
过去,通过六圩水域的船舶主要依据江苏船舶定线制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航行,船员习惯航法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此,镇江海事局联手扬州海事局,打造“长江水上交通第一岗”,依据船舶航行安全实际情况,推出“环岛航法”等具体实施建议,为改善该水域通航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海事部门专门制定《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并于1月2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加强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通航安全。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今后航经或停泊该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该规定。
为推进《规定》的实施,镇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利用窗口、现场巡航、陆域巡查,多渠道向船员发放《规定》宣传示意图,面对面就《规定》重点内容,向船员进行详细解读,要求遵守《规定》,按章航行。
“我们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全面加强长江镇江段水上安全监管,更好服务镇江市沿江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镇江海事局局长张金宝表示。
(曾海蓉 刘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