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扬中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吗?我是京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你们院提起的3起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款共计191950元,已经全部汇入你院设立的‘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了,请查收……”日前,扬中检察院设立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收到京口区人民法院转入的一笔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款,这意味着扬中检察院历时多年探索设立的“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正式启动运行了。
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自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检察机关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扬中检察院积极响应,虽未被列入试点范围,但却大胆尝试,勇于探索,先后开展了电镀行业、长江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十几项专项行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以支持起诉、刑附民的方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4件。办案过程中,扬中检察院除依法要求违法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积极要求违法主体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560.775万元。其中发还被害人188余万元,责成违法主体自行修复310.775万元,相关行政机关代为修复62万元。另剩余191950元如何使用、监管不明确,只能一直存放于管辖法院账户中。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确保公益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扬中检察院积极探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经多次向上级检察院及扬中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成功获得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的肯定支持,上级部门一致认为成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意义重大且很有必要,并安排扬中市财政局配合扬中检察院具体落实,最终于2020年1月10日成功设立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建章立制,专款专用
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功能和作用,使之不流于形式,扬中检察院还同步出台《扬中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到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另外还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其他公益诉讼相关资金。
专项资金将全部缴入扬中市财政局专户,由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扬中检察院和审计局对资金收支及使用进行监督。另《办法》还规定,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支出,同时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如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等。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设立及正式启动意味着,扬中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关于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收缴、使用及监管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扬中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张澄华表示: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设立有利于加强扬中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家园、惠及民生有着积极意义。
扬中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探索在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中列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账户名称和账号,由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让违法主体将公益损害赔偿金直接解缴到该账户上,以提高办案质效。同时将持续依法履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积极探索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生态环境修复途径,努力打造天青水碧、四季宜人的新家园。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