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7日
第11版:国内·财政

市财政出台新举措 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本报讯 为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市财政出台新举措,对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的主体贷款和融资担保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全力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蔬菜瓜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种苗种畜禽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等。

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在2020年2月4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贷款贴息比例2%,按期内的实际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计算贴息。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本次贴息不得与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江苏农担镇江分公司年化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按先收后补方式给予担保费全额补助。(镇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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