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中院将一笔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的1665223.5元环境修复款拨付丹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这是我市环境公益诉讼中首笔拨付到财政专户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
2017年3月26日,一辆装有31.88吨石油苯的油罐车在丹徒区308省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油罐车后方左侧管线爆裂。后驾驶员驾驶该车向目的地常州某公司行驶,行至丹阳市后巷王家村处主动报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沿途大量纯苯泄露,部分苯沿着路边沟渠流入跃进河王家村段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中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的理念,不仅要求各被告及时缴付环境修复款、损害赔偿金共计2487113.14元,积极修复生态,还针对该案危险化学品苯泄露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当庭向各被告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苯的生产商、销售商、运输商、购买商分别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查找安全生产漏洞并及时整改,防止再次发生污染事故。后各被告分别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向市中院提交了整改报告。
此外,中院正在协调将该案中另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21889.64元支付到镇江市财政局,将用于我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肖雄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