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3日
第02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句容出台20条新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上接1版)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招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强财政税收支持。适当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免除其纳税义务。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经审核后,免收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同时,对做好企业的行政服务等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孙华强 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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