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同时,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在财政税收支持方面,意见指出,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税费负担。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同时要加快专项资金兑付。
就支持生产运营,意见明确,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同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意见强调,要加强政务服务支持,优化企业外贸服务,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暖企助企行动。最后,意见也提醒,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记者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