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第11版:财政

加大医疗卫生投入 助力健康镇江建设

2019年,市财政不断加大卫生投入,优化投入结构,改革投入方式,全年安排各类医疗卫生经费约4.6亿元,通过建立和完善“重点保障、需方优先、购买服务、助推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着力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推动健康镇江建设。按照健康镇江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安排健康镇江项目经费380万元,专项用于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素养提升及监测、中学生健康教育、卫生和健康创建、媒体传播、社会宣传等。此外,专项安排爱卫专项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卫生(健康)城市创建、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卫生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开展。

提高公卫补助标准,支持构建现代公共卫生体系。坚持统筹城乡,整合卫生资源,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构建现代公共卫生体系,在不低于国家、省定标准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5元/人年,其中用于补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14类55项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标准不低于70元/人年。此外,安排550万元,重点保障传染病、慢病、血寄地病、结核病、艾滋病和学校卫生监测项目,出生缺陷防治、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开展。

落实政府补助责任,支持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市财政重点做好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工作,不断完善医保参保动员机制和激励机制,并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筹资补贴标准及其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将个人缴费提高至人均不低于2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550元。

支持计划生育服务事务,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享受补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享受补助。安排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二级以上医院中医药结对帮扶补助、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专项补助、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等,不断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镇江(2016—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政府卫生投入的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继续做好健康镇江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同时,不断探索创新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的投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快速发展。(镇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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