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为镇江某企业技术员,2019年5月某日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学府路某处,发现前方由朱某驾驶的白色小汽车在直行车道行驶过程中突然倒车,汪某紧急刹车以避免两车碰撞。急刹造成了摩托车倒地、汪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认定:经调查证据不足,无法查清该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此次交通事故使汪某耳膜穿孔、轻微脑震荡,住院治疗7天,共计花费8000余元。此外,汪某维修摩托车花费1000余元。
市民问题:
朱某能不能赔偿住院治疗费和摩托车维修费?
律师解答:
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由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提供赔偿,不足部分,依据下列规则处理:机动车之间产生交通事故,交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存在过错的,依据彼此过错的承担分担责任。本案所述汪某和朱某所驾驶机动车虽未发生直接碰撞,但是二人在直行车道通向行驶过程中,朱某突然违规倒车,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汪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汪某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对周边路况未进行充分观察和预判,亦未与朱某车辆保持充分距离,采取的避让措施也欠妥当,所以汪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有过错。因此,汪某有权要求朱某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额度内进行医疗和车辆维修费用的赔付,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应由二人依据彼此过错共同承担。
本期服务律师
江苏天哲(镇江)律师事务所 鞠洪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