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第09版:法治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 维护校园安全

检察机关助推学校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

■编者按

为凸显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指导作用,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日前,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本报今起开辟“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件展播专栏,对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和优秀案件进行深入报道和全面展示。

“对照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要求,我们已将《镇江市校园(中小学、幼儿园)危险品、化学品管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试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等3份文件再次发到各学校,督促各校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我局已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学校实验室现存的残渣废液等实验废弃物进行了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日前,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教育、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关于“解决学校实验残液、残渣等危废物回收问题”落实情况。

2019年3月,一份人大代表工作建议放在了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案头。该建议反映,某校化学实验室的实验残液、残渣等危废物品存放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管,存在隐患。案件线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师生身心健康,问题解决刻不容缓!

为尽快弄清事实真相,丹徒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辖区17所院校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从调查情况看,学校实验室的危废物品主要有二大类:一类是化学药品废液,包括多余的样品、失效的贮藏液和大量洗涤水等;另一类是固体废弃物,包括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残留或失效的固体化学试剂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文件规定,学校实验室危废物中的苯、甲酸、乙酸等废有机溶剂以及在蒸馏、热解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各校对化学实验室剩余的残渣废液等危废物品的处置普遍存在储存场所没有设立危废物标识、分类存放处理不规范、没有严格落实专人管理等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但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落实,造成校园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2019年3月底,丹徒区检察院就此情况发出检察建议。

“看着学生实验时剩下的这些化学药剂,我们也很头疼,学校不具备这方面的技术能力,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处理;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就容易衍生污染,有时我们也是干着急没办法。”2019年4月,在丹徒区检察院组织的情况通报会上,与会的学校工作人员代表无奈地说。

为尽快找出问题症结,消除安全隐患,丹徒区检察院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及院校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了专案组调查结果,提出“对现存危废物品进行规范化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等检察建议,并下一步如何有效解决矛盾进行了共同探讨,制定了工作预案。“丹徒区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创新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进校园环境整治,很有意义……”丹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幸福对该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助推学校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勉励该院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丹徒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公共利益无小事,此项预案很快受到市、区两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019年6月,检察机关、市、区两级行政职能部门、废物处置专业机构等召开“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确立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对现存实验室危废物限期内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等事项。

日前,这一案例获评“2019年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并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推进诉前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提供了有益的工作借鉴。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王运喜 高光治

2020-01-02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 维护校园安全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59766.html 1 3 检察机关助推学校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