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一起非法捕鱼不起诉宣布 邀请30名村民来观摩见证

本报讯 日前,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镇江新区大路镇30名村民的见证下,对郑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

2019年6月,郑某某在明知禁渔期内不得捕捞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用的地笼网在长江内捕获0.55公斤的黑鱼1尾、2.8公斤的杂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公安机关以郑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开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定,郑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郑某某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数量较少、损害后果较小,郑某某也已年过七旬,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经提交开发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对郑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切实保护长江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开发区检察院突破就案办案,延伸检察职能,邀请新区大路镇30余名村民观摩见证,公开宣布对郑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责令郑某某具结悔过。

郑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反思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日后严格遵守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也寄语在场村民以己为戒,共同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随后,承办检察官还说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着重强调了“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暂定实行10年禁捕”的最新政策,进一步阐释了国家实行禁渔期政策的良苦用心和深远用意,发放了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

参会村民纷纷表示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布对自己触动很大,以身边的真实案例让自己知晓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后将真正做到尊法守法敬法,严格遵守禁捕制度。

(丁智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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