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年来,市司法局根据《2019年镇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积极助推“放管服”改革工作,在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等改革工作中做好合法性审查和法治监督协调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推进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从2018年8月份开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尽可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在全市清理取消60项自行设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事项,其中市级部门取消26项,各市、区取消34项,目前没有保留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真正“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二是全力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我市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提供相关的法制支持;积极推进句容市下蜀镇和扬中市新坝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工作,及时审核报批相关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法制监督。
三是积极做好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司法局承担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法治保障工作。2019年以来,积极推动涉及“放管服”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经汇总各相关单位清理结果,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已废止、已修改、拟废止、拟修改情形。对市住建局等部门的行政权力下放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笪伟 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