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19年12月21日
第01版:头版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出台

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本报讯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市住建局12月19日发出通知,从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要求,总承包单位开工前自由选择实名制管理合作银行中一家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农民工个人办理全市统一的“镇江建工卡”,卡随人走,银行互认,跨行汇款,实名制系统中自动锁定“镇江建工卡”,作为农民工在镇江地区唯一发放工资银行卡,不得更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实现跨行免费发放。

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汇入工资专户总额不应低于合同价款的20%。

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各分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建工卡。

明确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接受分包单位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并落实以上清偿欠薪责任。

落实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安装实名制管理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和人脸抓拍考勤设备,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当月没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不得发放当月工资。将实名制管理与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赔付挂钩。(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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