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
第03版:要闻

不管在哪干,社保不能断

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完成社保基数申报和缴费

本报讯 16日,记者从我市社保部门获悉,距离2019年12月25日越来越近,社保部门提醒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务必抓紧完成2020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和缴费工作,以免影响明年的社保费缴纳及社保卡医保功能的正常使用。

社会保险基数是影响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负担、待遇水平的重要参数,逾期未申报将影响到2020年社保费缴纳及使用社保卡刷卡就医。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的通知,已明确市区参保单位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口径、方式和完成时间等有关事项要求。还未申报的单位务必在2019年12月25日前,使用CA证书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完成申报。

根据省发布的全省统一社保基数标准,我市已从2019年7月1起执行省规定的社保基数上下限,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下限为3368元/月,上限为16842元/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分为12个档次标准,新增了月缴费基数10000元、13000元、16842元三个档次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需要变更档次标准的,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通过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缴费主要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673.6元/月,全年8083.2元,每月11日按月扣款(节假日顺延);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为全年4647.84元,将于2019年12月25日扣款,于2020年1月15日补扣。请根据所选档次参照相应档次缴费标准,足额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确认扣款卡已被激活。2020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不作变更的,按照现有档次对应2020年的相同档次的缴费标准进行扣款。

(王翔 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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