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自2014年1月1日丹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至今,受益人达13339人,累计大病保险补偿金额10245万元。在此基础上,今年9月起,丹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新政实施后受益人群继续扩大。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丹阳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原有大病保障基础上,提高丹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降低起付标准。由原先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达2万元以上,降低至个人累计负担达1.5万元以上,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二减少自付报销分段。由原先的三段分段降至两段分段。三提高报销比例。由原先的最低补偿50%提高至60%,最高补偿60%增加至70%。具体为:住院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病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达1.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70%。年度赔付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截至目前,数据统计显示,原政策下享受大病保险人数为2622人,累计补偿金额2047.9万元,新政策实施以来,即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后,现享受大病保险人数为3091人,累计补偿金额为2249.33万元。丹阳医疗保障红利释放让群众的医保获得感显著提升。
(史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