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19年12月12日
第12版:法治

拆迁引发的补偿纠纷

房子面临拆迁,房客提出,如果搬走就要补偿损失,一时间,金额方面与房东无法达成一致,日前,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么一起合同纠纷。

2014年8月,张某将其养殖场房屋以年租金12000元的价格口头租赁给李某使用。2019年11月,因政府拆迁需要,张某主动与李某进行沟通,希望其于当月11日前搬走。李某提出,租赁房屋内因经营投入设施4万元,搬走可以,但需补偿其人民币5万元。张某却称政策实施之初,拆迁办就对该房屋内设施评估过,评估价共计16000元,由于拆迁比较突然,可以另外再补偿给李某7000元,也就是23000元。李某不同意,双方就搬迁损失补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11月9日,双方来到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收到申请后,调委会经审核随即受理了该纠纷。考虑到两人此时比较激动,调解员先是请他们到调解室坐下来平复一下心情,而后,调解员向双方了解案件事实。可刚一谈起来,双方各执己见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调解员见状当即分头劝阻张某与李某,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为了深入了解事实、理清纠纷脉络,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向驻村干部及相关村民了解情况,又向拆迁办求证了相关材料。通过多方实地走访、查证资料,调解员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于10日下午进行第二次会面调解。此次调解,首先明确了纠纷焦点,即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投入设施价值何许?双方对此表示没有异议。其次,调解员向两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接着,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调解员分头进行调解工作。

针对李某,调解员首先表示明白其花费了一定的金额用于房屋装修。但是,拆迁作为一种公益活动,其根本是为了规划城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因此应当理解并尊重这项政策。当然,由于他本人确实在房屋租赁期间因修建支出了一部分费用,理应补偿其一定金额。再次,拆迁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的,拆迁补偿评估办法客观公正,评估机构随机独立、评估价格科学准确,我们应当相信评估结果。那么为什么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低于补修新建房屋花费的金额?这里需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因素。距离修建房屋已有3年之久,这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损耗、陈旧情况,抽象来说其价值随着年份增长而降低。举个简单的例子,市场上同一物品已投入使用的和新购买的其价值肯定不等。经过调解员的层层剖析,李某恍然大悟:“我还以为他在诓我呢,原来是这样。”他表示会对价格让步,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补偿款。

针对张某,调解员先是表示能够理解他希望拆迁工作尽快完成的心情。然后再劝导他,大家保持了3年良好的租赁关系,相识是缘,选择调解,说明彼此也都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投入正常轨道生活。拆迁工作势在必行,僵持之下无济于事,不如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经过进一步地调解劝说,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同意最终的赔偿方案:1.李某承认政府对房屋内补修、改造、新建各项设施的评估价16000元; 2.张某另补偿给李某14000元。至此,一场由拆迁引发的补偿纠纷落下帷幕。

调解札记

纵观本案,调解员首先要立足纠纷本身,深挖案件情况,全方位、多视角了解事实、掌握动态,从而全面分析、因事而异、制订最佳调解方案。其次,创新调解思维,注重劝导方式。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先设身处地地掌握双方各自的想法并予以理解,然后在劝说过程中一步步引导他们认知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赢得他们的认可;另一方面,调解工作应当以法为纲,但若是一味生硬地套用法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可能在这对抗中破裂,这就要求我们灵活运用“冷却降温”“打感情牌”“以案释法”“分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使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平衡兼顾双方利益,营造稳定和谐氛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任银龙 承江涌

2019-12-12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56950.html 1 3 拆迁引发的补偿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