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镇江市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惠建林担任第一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叶飞担任总指挥的镇江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牵头协调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35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市、区积极落实地方责任。截至2019年9月,全市48项整改任务中,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的20项全部完成,其他各项在稳步推进。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镇江市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更高水平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2019年1—10月,市区PM2.5年均浓度4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0%,超额完成下降5.6个百分点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分别达到87.5%、85%,超过年度目标12.5和20个百分点,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提升10个百分点。
针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逐一理清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制定并上报《镇江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6大方面问题细化为48个具体整改事项,明确整改任务,量化整改目标,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增加方案的操作性,科学建档、实行销号管理。我市全文公开了《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我市制定了6大类19个方面强化措施,结合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立足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夯实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1—10月份,全市非电行业实现减煤132.57万吨,完成年度减煤目标的80.35%;关停并转化工企业5家;长江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京杭运河干流和纳入省考核的6条主要入江支流10个断面全部达到Ⅲ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太湖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2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98%。
整改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七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空气质量、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等生态环保指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并把生态环保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制定《镇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推进化工、电力等去产能工作,推进一批工艺落后、群众反映大的耗煤企业关停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岸线使用,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我市实施方案。2019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34项、水污染防治项目59项,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省下达的PM2.5达标任务;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和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治”工作,推动污水截流改造和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开展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动原江南化工厂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1.5万吨/年。
三是狠抓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严格落实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关停化工企业“两断三清”,2017-2018年共通过关停搬迁减少化工生产企业96家,丹徒经济开发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深入开展电镀行业整治,淘汰非法手工电镀生产线,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取缔无手续养殖行为,坚决关闭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规范管理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严格排查生态红线管控区,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大力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完成废弃宕口复垦复绿。
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计划、加大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2019年1-10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5件、处罚金额1774.5231万元。1-10月行政拘留案件5起,全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公诉人员33人,同比增长214.3%。
五是全面组织协同推进。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牵头12个工作组,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清单,逐项对账销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六是对移交问题严肃追责严格问责。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从严问责。全市共问责处理56人。
七是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坚持开门抓整改,让整改过程群众参与,让整改结果群众监督,让整改成效群众评判。在镇江日报、电视台、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电视台每周播出曝光节目,动态刊播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坚持问题导向,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态度坚决、一着不让、善始善终地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结合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跟踪督查问效,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长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平台和传播手段,及时宣传我市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