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普法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旁听庭审的案件类型、人员范围、旁听方式及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日常工作,推动庭审旁听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机制;各部门要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确保每人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的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要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精准发力,为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和以案释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笪伟 吴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