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4日上午9时30分,镇江交警高速三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陈绍明在扬中收费站依法检查一辆苏J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与驾驶员交谈的过程中,细心的陈绍明闻到对方口腔里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据此,陈绍明初步判断该驾驶员涉嫌酒驾。陈绍明现场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测得结果为9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在核实驾驶员的驾驶证时,民警发现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经了解,该驾驶员姓范,盐城人,暂住无锡某工地,驾驶证因其吸毒成瘾未戒除已被当地车管所注销。11月3日晚上8时许,范某和工地上几个朋友吃饭并饮酒,深夜11时45分饮酒结束,快凌晨时才入睡。4日早上7时30分,范某心存侥幸,认为头天晚上喝点酒,睡一觉就清醒了不耽误开车,于是他就驾驶车辆从无锡出发前往扬中办事。没想到,在扬中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胡冰心 戈太亮 纪军 余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