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的通知》正式实施,我市执行新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罗宁介绍,新政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原来转外地就医的报销政策提高至少20个百分点。
具体调整主要体现为:常住外地人员,待遇不降低。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比原待遇提高20个百分点),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因患《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赴外地就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比原待遇提高5个百分点),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急抢救患者,待遇不降低。
以异地自行就医为例,市民王先生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人民医院做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0000元。按照老政策个人要先自付40%,20000×40%=8000元的费用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而按新政策,个人先自付20%,20000×20%=4000元的费用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