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维持我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这标志着此轮机构改革后,最高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以知识产权局胜诉画上了圆满句号。
该案件历时近两年,原告北京某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对当时镇江知识产权部门作出的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20日,市知识产权局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的胜诉既厘清了原告企业与第三人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维护了第三人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我市知识产权局遵循法律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处置行政争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为今后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施萌 夏莉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