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吴某的融资行为,存在非法经营的嫌疑。获取线索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根据已掌握证据,对吴某予以立案侦查。
考虑到如果贸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运转经营可能造成较大影响,且现有证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警方决定暂不羁押吴某。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获取了更多与该案相关的多重证据与细节,处置方向由此出现两种声音:继续侦办和撤案。
今年4月底,大队、支队及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三级通案研究,并征求检察部门的相关意见,最终认定吴某套取资金的行为系用于企业资金周转,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均及时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决定对该案予以撤案处理。
打击犯罪“不漏网”
今年4月,由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组织,涉及民营企业执法问题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中广泛开展。行动主要针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等10类执法问题,和对10件涉及民营企业的重点案件进行线索排查梳理,组织专门力量逐一审核、挂牌督办、限时整治,确保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2017年3月,扬中某电子公司负责人朱先生报案称,公司于2016年被戴某等人诈骗500余万元。扬中警方经过初查,虽发现戴某等人确有诈骗嫌疑,但证据单一,且确系存在借款凭证。当时,主要嫌疑人戴某一直在外地出差未归,刑侦大队民警多次联系其人未果。虽暂时无法立案,也无法对戴某实施网上追逃,但扬中警方依然没有放弃追查此事,继续由合成部门研判布控。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扬中警方主动将这一案件排摸上报,经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提出工作建议,法制支队提供办案指导,扬中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一线督办,加快案件侦办进度。经过多方努力,扬中警方发现戴某在山西有落脚点,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成功找到嫌疑人戴某。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戴某等人有隐瞒相关事实真相、实施票据诈骗的行为,遂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扬中警方对涉案的1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3名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侦办中。
本报记者 景泊 本报通讯员 曹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