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医疗美容领域假药案件呈现增长态势。记者了解到,2016—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以“玻尿酸”“肉毒素”等假药为代表的医疗美容领域假药案件3件13人;而在2018年至今不到两年时间里,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医疗美容领域销售假药案件达21件121人,案件数量上升600%。
“假药案”影响恶劣
今年5月,润州检察院提起公诉董某等7人销售假药罪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董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缓刑并处罚金8000元至20万元不等,给不法经营者敲响警钟。
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单独或者与其他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用快递发货、支付宝、微信转账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孙某、刘某、王某、马某等人出售未经国家进口批准的内外销白毒、粉毒、绿毒、彩毒等各类肉毒素针剂共计149瓶、麻舒痛乳膏1241桶及黄麻膏3126桶。被告人董某参与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10154元,其余被告人销售金额从1700多元至8万余元不等。
据董某交代,其上线袁某为了保证使用效果、扩大销售范围,还自制麻舒痛乳膏、黄麻膏等麻醉品,并亲身试验“药品”效果,根据下线的售后反馈不断改进配方,直至这两种辅助麻醉“药品”效果稳定。这些未经国家进口批准的外销白毒、粉毒、绿毒、彩毒等各类肉毒素针剂、麻舒痛乳膏、黄麻膏等物品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均应按假药论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董某等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中董某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对7名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8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假药内毒素针剂计114瓶没收后予以销毁,并禁止被处以缓刑的张某霞等6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假药案”危害大、手段隐蔽
市检察院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医疗美容领域假药案进行调研分析发现:
“假药”类型集中、危害大。市面销售的医疗美容领域假药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肉毒杆菌毒素制品(俗称肉毒素),其又根据纯度和适用人群,分为粉毒、白毒、绿毒等,主要来源于韩国,这也是国内不法商贩仿制的主要种类。同时,肉毒素使用方式主要为针剂注射,俗称“瘦脸针”。作为注射剂药品,相比于外敷类和口服类药品对人体影响更加直接,注射不当极易引发事故。
犯罪规模逐步扩大。犯罪金额越来越大。2016—2017年办理的医疗美容假药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仅有1件,2018年以来涉案金额达百万元的已有4件。此外,借助互联网、微信等方式,上述假药的销售范围和渠道不断扩大,涉案人员的分布也越来越广。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等21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其销售肉毒素的上下线就遍布云南、辽宁、陕西、福建等省市。
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一方面,销售非法医疗美容产品的利益链已逐步形成。非法的医疗美容产品从采购到销售,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利益链条,利用聊天工具议价、互联网支付交易、物流进行配送,使得上下线之间不必见面就能完成各个环节的衔接,给案件查处带来困难。另一方面,许多案件上下线之间相隔数千里,有些上线销售人员本身就处于国外,往往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单线联系,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不小的难度。
犯罪收益十分高。从案件办理情况看,一支“Botulax100”牌肉毒素(俗称白毒)从出厂时的100多元,经过层层销售、加价,进入终端市场的价格往往达1000元以上,利润率堪比贩毒。因此,在明知生产销售假药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少人仍然铤而走险。丹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周某起初只是通过微信群少量购买一些韩国产微整形针剂用于自己注射,后来发现中间商在不囤货的情况下只要联系买家、卖家,转手倒卖微整形针剂,就可以赚取几十元一盒的差价,便转做中间商谋利,有了一部分固定下家后,为了追逐更高的利润,又从中间商转做发货商。
检察建议:加强宣传、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针对医疗美容领域假药案频发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加强面向公众的医疗美容广告的日常监测和审查工作。通过法制宣传,告知公众医疗美容领域假药的危害性,帮助社会大众提高防范意识。
强化监管职能,推进“两法衔接”。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违法产品的机构,引导医疗美容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法经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加强“两法衔接”,畅通对接机制。
要规范行业发展,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审核、经营范围审核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坚决打击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和违规从业人员,尤其要注重源头治理,斩断生产、销售链条,维护国家食品药品安全。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胡锴俊 张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