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工作11年来,她严谨细致,尽心尽责,在守卫公平正义的实践中绽放芳华。
她的一天是怎么度过的?日前,记者来到经开区法院,跟访张法官。
8:30,庭前工作。一到办公桌前,张红立刻打开了办案系统中一个行政案件,将她前一天晚上在下班路上思索出来的解决思路补充进材料里。上午的思路最清晰,她习惯在此时静心梳理疑难案件、写判决书。“审判工作需要严谨,每个案件、每份判决,从程序到实体,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她既审理民商事案件,又审理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多年,无一当事人上访。
9:30,进镇协调。室外下起了雨,张红带上卷宗材料,驱车前往大路镇。20分钟的车程,她到达大路镇政府,就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法律赋予我们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使命,更需要我去认真开展工作,化解双方矛盾。”张红说。
11:00,调取资料。本次的协调结束后,张红又马不停蹄赶往新区交巡警事故处理中队。“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件,我们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还请配合。”在交警的协助下,张红顺利调取资料,伞也顾不上撑,一路小跑,驱车回院。
11:30,处理事务。从事故中队回来,已经中午下班了。她又回到了电脑桌前。“先把上午的案情理一理,中饭等会再说吧。”工作日时常是类似的状态,中午放弃休息时间,整理案件和日常事务,已成为张红的午间常态。
下午1:30,接待当事人。办公室的电话又响起了,是前一天开庭过的当事人,来咨询补充证据材料如何提交。张红认真回答当事人的问题,并告诉当事人,补充证据材料如果和案件关联性较大,还需质证。一个电话解答时间就要十几分钟,对她来说都是常有的事情。还没来得及喝上几口水,张红又带着卷宗去二楼诉讼服务中心。另一起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来院做笔录,她细致耐心地接待了当事人,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
下午4:00,案件开庭。这是一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镇江一家装饰公司将安徽某科技公司告上法院,称其欠工程款28万元,诉求其支付工程款。张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双方诉求及矛盾,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结欠原告公司28万工程款,原告公司在收到第一笔付款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下午5:30,继续工作。天色已暗,但张红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回到办公室,她继续伏案。“11年法律人,深感自己责任重大,我会把最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努力让每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让大家看到我们法官应该有的形象。”张红说。 本报通讯员 田家仪
本报记者 张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