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句容市一名即将临近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3年。据悉,该社区服刑人员已服缓刑3年8个月,仅剩4个月即将解矫迎来新生,但却因一时放纵,再次让自己身陷囹圄。
社区服刑人员屠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至2020年1月25日止。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屠某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京口分局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根据《刑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办案检察官认为,罪犯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其行为应属情节严重,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之规定,应当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建议市司法局提请撤销屠某缓刑,2019年9月,罪犯屠某被原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3年。(张洪明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