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守伦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博兴县某小学一班级家委会以班费之名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学校发现此事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对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同时,学校举一反三,对其他班级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情。
客观来看,家委会为孩子着想,为其创造良好学习环境之举可以理解,但乱用权力,违规履行职责,把少数人甚至个人意愿强加给家长们,其结果只能是给学校添乱。因此,其他地方的家委会当以此事件为戒,固然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但也要厘清自身的职责界限,防止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后果。
具体而言,要把好家委会成员的“进门关”,防止出现家委会异化倾向,切实端正为学校和家长服务的态度。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目的在于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成长。但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学校的家委会竞选有异化倾向,这有悖于组建家委会的初衷,也不利于形成健康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还可能对孩子们输出消极的价值观。
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家委会有助于厘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边界,有利于学校推进现代治理。在一些学校,家委会有校级、年级、班级家委会之分,其职责和服务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家委会成员来说,要厘清自身的职责界限和服务范围,做到服务到位不越位,各司其职,把握好参与度尤为重要。
对于家委会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反思,敢于正视,努力让家长和学校各归其位,进而充分发挥家委会的正向功能,更好地为学校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