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
第03版:要闻

交通部门赴南京调查“奔驰车发动机事件”——

京之星公司拒绝鉴定发动机

涉事奔驰车发动机缸体

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购买的奔驰车发动机缸体

本报讯 镇江京之星公司“奔驰车发动机事件”不久前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备受舆论关注,也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市交通局联手市消协与车主一起,共同前往涉事车辆目前停放的南京利之星公司进行调查,记者随行采访。

当发动机钢印号呈现在眼前,利之星公司的一位售后人员表示:“根据我们的经验判断,这个发动机可能是二手拆件。”该售后人员介绍,正常钢印附近应是很“干净”的,而这个发动机钢印周边满是“污渍”。该车购买时间并不长,即使维修后,发动机缸体表面也不可能产生严重腐蚀,但该缸体上布满白色氧化物。

汽修专家陆先生告诉记者:“通常一辆车的钢印号会经脱模,留在车管部门备份。”他建议对现在发动机的钢印号再进行脱模,让车主去车管部门对比做鉴定。

由于该车是南京牌照,次日,车主携模印去南京车管部门试图调取车架钢印号。因车管部门未能保存原始资料,此举搁浅。车主随后拍摄了另一辆同品牌、同型号且差不多同期购买的奔驰车发动机缸体,与涉事发动机缸体图片进行比照,仅凭肉眼,不难看出几大显著差异:一、前者钢印号所附着的材料表面为磨砂,号码数字为整体连贯的槽凹;而后者材料表面光滑,无磨砂,号码数字由不连续的若干个点拼成;二、两个钢印号中的相同数字,写法大不一样,其中尤以“3”与“4”为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维修产生的35余万元“无记录”差价,他们此前已多次要求京之星公司提供相关维修记录,但均无果。南京返回后,11日,市交通局、市消协再次约谈了京之星公司相关负责人,结果不理想。以现有事态,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将涉事发动机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法律鉴定,前提是需要经京之星公司及车主双方共同认可。

16日,京之星公司就此事发来一份经盖章的《告知书》,明确“声明”:“由于间隔时间太长,关于对方鉴定发动机号码‘真假’的要求,与我司无关。”(记者 杨佩佩 王景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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