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第09版:法治

为省钱偷盗共享单车 支付宝锁定身份被抓

本报讯 为自己方便,居然将共享单车变为“私享”交通工具。日前,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7岁的朱某和姐夫李某是油漆工,两人共同从安徽到扬中打工,在工地上从事粉刷墙面的工作,从居住地到工地路程约4公里。有一天下班,朱某和李某看到施工地里面停了几辆哈啰单车,两人就根据哈啰单车指示的步骤扫描支付宝付款,骑着哈啰单车回家,费用是3.9元每周。朱某和李某都觉得非常方便且便宜,两人天天骑着哈啰单车上下班。朱某骑过几次哈啰单车后,发现每周都要支付3.9元,就想着不要付款就好了,于是心生邪念,想着把哈啰单车占为己有。

之后的一天,朱某使用自己的支付宝扫描了两辆哈啰单车上的二维码,打开智能锁并用扳手将智能锁从哈啰单车上撬下来,将两辆车带回了家,准备自己骑一辆,给李某一辆。正当朱某洋洋得意之时,经哈啰单车管理员查询数据,发现单车失窃,根据支付宝绑定的身份信息,朱某有重大嫌疑,遂报警,朱某当日即被抓获。朱某被抓后,表示认罪认罚,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遂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鉴于朱某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对其判处罚金3000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汤菲 张莹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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