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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我市确定在上述7项社保经办业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其中,对能利用数据共享平台获取信息的经办业务,实行证明事项不提交;暂无共享数据的,由参保人员或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但是,相关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办理。
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施,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社保经办业务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上述7项社保业务取消证明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和政府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实。(王翔 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