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
第09版:法治

服务区内顺手牵羊 家人劝说投案自首

本报讯 “我知道我这个行为违法,但当时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别人以为我在拿自己的东西,于是就大胆地把别人的包拿走了。一时的贪念蒙蔽了我,我认罪认罚,以后再也不会触犯法律了。”日前,在被告席上的程某某悔恨不已。最终,她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正月里的一天,程某某从河南老家开车去苏州访友,15时许到达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在停车去洗手间间隙发现停车位内一辆白色轿车后备厢门打开着,再一看里面还有几个包。去洗手间的路上,程某某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这么好的发财机会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如果不抓住那真是对不起自己。”于是,程某某就装着休息的样子在该辆车子附近转悠,一直等到车子旁边没人时,伸手从车后备厢内拎出一个棕色拎包,若无其事地回到自己车上,立马发动车辆,逃之夭夭。回家后,冷静下来的程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周后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程某某盗窃的拎包内的钱包中包含现金3300元、银行卡9张、证券交易卡一张,另外还有失主的身份证等若干证件。

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某提起公诉,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已构成盗窃罪;程某某实施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赃物,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伸手必被捉,钱财应取之有道。被告人程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法律观念淡薄,总想通过违法手段不劳而获,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王运喜 高玥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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