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
第09版:法治

再婚夫妻劳燕分飞 上亿家产妥善分割

再婚夫妻共同打拼数十年,积累上亿身家。为各自儿女,双方矛盾日益突出,先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丹徒法院民一庭陈文勇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并对双方高达1.15亿余元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妥善分割。

20世纪90年代,带着儿子的柳梦与带着女儿的周振重新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婚后两人忙着打拼事业未再生育子女。近年来,一双儿女先后成年、相继成家,双方在各自亲生孩子的经济补贴问题上逐渐产生争议,再加上家庭琐事等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步破裂、分居至今。2017年底,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驳回后,男方单方强行管理并实际控制双方名下的公司及家庭的所有资产,女方遂于2018年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对于原告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均表示无异议,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价值有异议。原告申报的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中,需要分割的房产有10余套、车库6间、债权约1218万元、4家公司的股权约3375万元、土地使用权约4400万元,涉案财产价值高达1.15亿余元。

针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同性质,陈法官决定一一进行分割。在此过程中,原告要求对涉案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但被告以评估费用巨大而坚决不同意,且主张谁申请评估则由谁垫付评估费用。而女方因离开家庭、公司时比较突然,银行卡上只有100多万元存款,除去日常开支及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无力再承担评估费用,为此,调解工作陷于僵局。

见此情况,陈法官决定从儿女这方入手。经过与被告女儿沟通,其女儿同意将公司资产由原、被告自行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差额双方再进行补偿。对于该方案,原告也欣然同意。

此后,经过双方多次自行评估与法官多轮协商,原、被告对于财产分割的分歧也越来越小。公司财产方面,双方均表示对于涉及隐名股东的公司暂时不予处理,另外两家公司则经营效益较差的公司归原告,经营效益较好的公司归被告,涉及公司的房屋、车库、债权、土地、厂房等财产全部归公司,由被告补偿原告1900万元。而房产、车库方面,由原告优先挑选,经过双方挑选和自行估算,确定由原告补偿被告房屋差价382万元。最终,双方财产顺利分割,被告补偿原告1518万元。(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吴安娜 袁鸳

2019-09-05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43246.html 1 3 再婚夫妻劳燕分飞 上亿家产妥善分割 /enpproperty-->